第A3版:食品药品安全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消费预警提示

欢度佳节勿忘餐饮安全

  春节临近,为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各餐饮经营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发出预警提示:欢度佳节之际勿忘餐饮安全。
  提示指出,各餐饮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证》上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餐饮服务,避免因超负荷经营,影响所供应食品的质量,增加食品安全风险。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每日执行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立即调离食品操作岗位,不“带病”坚持上岗。
  同时,食品、食品原料要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按要求索证索票、查验和登记台账;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败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禁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严禁采购、加工河豚鱼、毒蘑菇等有毒有害食物。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存放,冰箱等冷藏设备保持清洁,并保证冰箱的冷藏效果。需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低于10℃或高于60℃的条件下存放;在10℃-60℃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熟食,再次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另外,贮存、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等必须在专间内加工制作;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食品的中心温度要达到70℃以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凡自行提供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制度,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并定期清洗;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应索取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等,并做好进货检查和验收记录。
  消费者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的餐饮单位。尽量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动态等级为“大笑”、“微笑”和年度等级达到A、B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并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建议不加工冷菜,严禁食用生食海水产品,禁用感官异常的食物,加工、贮存食物更要防止生熟交叉污染,隔餐和隔夜的熟食必须彻底再加热后食用。承办宴席的农村厨师要持证健康上岗,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提倡选择分餐方式就餐,用公筷、公勺,减少交叉污染的风险。
  餐饮单位承接100人以上集体聚餐,供应的菜肴按要求留样100g保存48小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积极组织救治并立即报告,同时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消费者如就餐后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消化道症状,且群体性发病症状相似,在排除其他因素的前提下,要怀疑为食物中毒,并及时到医院就诊。同时,保存好消费票据、病历卡、化验报告单、剩余食物、呕吐物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96317、96311),以便及时调查处理。 汪建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