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慧玲
近日,省食安办牵头组织召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对接会,在全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发挥第三方保险风险控制和经济补偿功能,推进我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一些事故受害者常常得不到及时赔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是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食品安全管理普遍采用的机制。
对接会上,金华市食安办介绍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关情况。该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基本责任险+附加险”为结构,在火腿生产、餐饮服务两个行业开展试点,并出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截至去年底,该市有104家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其中火腿生产企业77家,餐饮企业27家,另外还有604所学校签订校方责任险附加食品安全险。除金华外,自2013年以来,富阳、临安、嘉善、海盐、三门等县(市、区)已在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校园大宗食品配送单位和农村集体聚餐等领域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和探索。如临安财政“买单”为全市师生和农村集体聚餐投保,海盐等地以财政贴补的方式推动农村集体聚餐投保。“目前我国食品企业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率不足1%。”省食安办专职副主任卢永福介绍,我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还在探索阶段,存在涉及面比较窄、参保单位数量有限、影响面不广等问题。为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近日,我省出台了《浙江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意见提出,在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前期,将采取行政指导、风险分析、诚信建设、示范创建、财税金融、宣传推广等多种政策措施,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投保。目前以出台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等鼓励性政策激励和推动企业投保为主,不强行推保。2015-2016年,我省各地将在大中小学校食堂、大型餐饮服务和配送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先行试点,探索建立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试点范围集中在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领域和风险较高环节、地方已开展试点的企业、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及风险等级较高的行业和业态。试点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合实际,提出投保单位范围、损害赔偿标准等要求,联合保险机构开发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新产品,设置科学公平合理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监管部门也要引导保险机构建立保险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理赔服务,积极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
卢永福强调,各地要继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能松”,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不能放”的工作理念,真正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成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助推器”、保障食品安全的“稳定阀”。
会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等11家保险公司和浙江共安保险经纪公司等2家经纪公司简要介绍了公司基本情况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开展情况,并与各地食安办进行对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