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外来车辆停小区被上锁致损

法院:车主与物业公司均有过错,各担责50%

  2015年4月5日,方女士去住在某小区朋友家玩,并将车辆停放在一地面停车位内。因聊得尽兴且喝了点酒,当天晚上又恰逢暴雨,方女士决定过后再来取车。当月7日晚上,当方女士回来取车发动车辆时,发现有异响并且行动受限。下车一看,才发现车辆左前轮上挂了铁链条锁和一把挂锁。一头雾水的方女士找来物业保安质问,保安见车辆外观并无大的损伤,提议让方女士倒车出来方便开锁。但方女士担心因为再次移动车辆会损毁车辆,因此叫来了拖车至4S店维修。经检查发现,因车辆被锁前行导致左前制动钳、制动钳的支架、制动钳的合体、龙骨、橡胶阀损坏,产生了1万多元的维修费。
  在之后和物业沟通中,物业公司声称,之所以采取锁车的方式,是因为该小区业委会公约规定未经许可的外来车辆不得在本小区过夜停放。并且在《停车证》上载明了“外来车辆不得在本小区过夜、过夜上锁并需支付开锁手续费50元”的字样,另外还在方女士被锁车窗前放置了一张告知单,告知开锁的联系方式。不巧的是,方女士取车时,本应在车窗前的告知单不翼而飞。而方女士行车前也未注意到车辆被锁,这才发生了这一幕。
  说法:法院审理认为,首先,住宅小区系具有一定独立自主性的相对封闭的公共场所。小区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等合法形式决议形成小区内部事务管理规定。因此,本案中方女士驾车进入某小区,亦应尊重、遵守该小区的秩序,接受小区的管理。而关于过夜车上锁事宜在原告进入小区时领取的《停车证》有告知,方女士因未仔细阅读而不知晓,存在疏忽大意。其次,方女士作为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在启动之前没有按照安全驾驶规范例行检查车况,欠缺安全驾驶意识。而物业公司根据小区管理规定对无证停放过夜车辆上锁,但仍应注意不能侵犯公民的财产权益,将车轮锁住会产生潜在危险,物业公司理应给予方女士充分的告知和提醒,避免损害的发生。但是,除了方女士进入小区时出示的《停车证》上有相关较小字体,提示不得过夜停车的告示外,物业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其通过其他方式对原告进行充分、有效的提醒,存在告知不充分、提醒不到位的过错。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方女士车辆维修费及拖车费用的50%,共计5928.5元。
李欢 施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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