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团聚、儿孙绕膝,尽享天伦之乐。如今,刘老太在女儿的照顾下,过上了幸福的晚年生活,这也是刘老太六年来度过的第一个舒心年。其实,就在几个月前,刘老太还处在“老无所依”的窘境,甚至差点与子女对簿公堂……
三儿一女,九旬老太却无人赡养
刘老太是海宁人,今年90岁。年轻时,与丈夫育有三子一女,如今已是儿孙满堂。在外人看来,刘老太健康长寿、多子多福,可刘老太却有苦难言。
事情还得从上世纪90年代说起。按照当时的农村习俗,女儿阿秀已经出嫁,小儿子阿宇也过继给了别人,不再承担赡养责任。于是,大儿子阿坤与二儿子阿梁达成了赡养父母的口头协议:由阿坤赡养父亲,阿梁赡养母亲。几年下来,日子过得还算安稳。
1997年,老父亲因病去世,依照当初约定,阿坤对父亲的赡养义务履行完毕,刘老太则继续跟着阿梁一家生活。直到2012年,阿梁意外早逝,留下智力残障的遗孀和年幼的女儿,无力承担赡养母亲义务,这些变故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平衡。
2017年2月,因老房拆迁,刘老太无力另造新房,也无钱购买安置房,刘老太只得暂住阿宇家中。
可是,阿宇也有自己的养父母需要赡养,无力同时承担对刘老太的赡养义务。为此,阿宇多次与阿坤、阿秀联系,希望解决老人赡养义务的分担问题,但子女们总是相互推诿。无奈之下,阿宇只好陪同刘老太向当地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
习俗碰上法理,调解陷僵局
援助律师在接受援助中心指派后,立即前往了解情况。在征求刘老太意见后,援助律师及时拟定起诉文书递交法院。
阿坤及其家人收到起诉文书后,擅自将刘老太带至法院申请撤诉。收到法院的撤诉裁定后,援助律师决定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一次诉前调解。
2017年11月,刘老太、阿坤、阿秀、阿宇、阿梁遗孀的父亲老胡就刘老太的赡养及财产处置问题进行了第一轮调解。
调解桌上,纠纷当事人各持己见。“我女儿自己都照顾不了,怎么照顾老人。”老胡首先表态。“当初说好,父亲由我照顾。现在老母亲不应该再由我来赡养。”阿坤拒绝道。阿宇坦言,自己从小由他人收养,从法理上没有赡养义务。唯一的女儿阿秀认为,按照农村习俗,外嫁女没有赡养老人的责任。“你们的做法的确符合农村的习惯做法。但是为人子女,你们忍心让老母亲无人赡养?”听了子女们的想法后,援助律师一边从情理上说服,一边从法理上阐明:“赡养父母是每位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经过一番协商后,阿秀愿意承担起赡养母亲的责任,可是没想到却被刘老太一口回绝。“我明明有儿子,却让女儿来养老,说出去,我还有什么面子?”在刘老太的观念里,养老是儿子的事情,不应该由嫁出去的女儿来承担。对于刘老太的坚持,阿坤提出,赡养母亲可以,但老人名下财产包括拆迁补偿款若干,以及一块安置宅基地使用权今后都必须由自己继承。“我生病的时候,女儿一直在照顾我,花了不少钱。这笔补偿款得分她一部分。”对于大儿子的要求,刘老太拒绝道。
习俗碰上法理,大家各有说辞,第一轮调解以失败告终。
义务与权利捆绑,调解终解赡养难题
“要解决老人的赡养纠纷,恐怕还得解决老人名下财产的处置问题。”经过分析,援助律师认为,在尊重各方当事人主观意愿的前提下,如何平衡赡养义务与继承权的关系或将成为本案顺利解决的突破口。
经各方当事人协商,援助律师决定将义务与权利捆绑在一起,再次启动调解方案。
2017年12月28日,各方当事人齐聚海宁市人民法院盐官人民法庭调解室,在法院、援助中心、司法所、村委会的联合协调下,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阿秀对老人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名下的宅基地由阿秀出资建造房子,老人亡故以后,其名下的遗产由阿秀一人继承,刘老太也表示尊重子女们作出的决定,同意按照该调解方案执行。(本文所涉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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