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毛建国在《法制日报》撰文说,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公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同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生活垃圾处理费用都由财政支出,一直有人呼吁垃圾处理收费,理由是“谁污染谁付费”,要想少承担一些垃圾处理费用,那就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但根据目前的技术和设施水平,还很难对垃圾进行计量,既然无法计量,如何收费?如果决定收,又该如何收?此外,建立收费制度后,如果垃圾处理不尽如人意,怎么办?“产生者付费”和“使用者付费”一脉相承,应该相信,越来越具有现代意识的人们会慢慢理解和接受垃圾处理收费。甚至在农村,只要能带来实实在在的改变,问题就不是很大。要害在于,随着垃圾处理收费,人们对于环境有着更为丰富的诉求,能不能满足诉求?与“产生者付费”对应的还有“谁收费谁负责”,垃圾处理能力能不能适应新时势、新要求?
因此,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其实是对垃圾处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人们既关心收多少、如何收,还关心收费之后会带来什么改变,能不能满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是垃圾处理收费必须回答的三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