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农业部:示范性合作社将获更多扶持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孙中华日前表示,从2009年开始,经农业部层层选定的示范性合作社可承担国家涉农建设项目,享有更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
  具体而言,对示范合作社,扶持措施有三类:一是国家涉农建设项目优先委托给示范社实施;二是加大财政扶持的力度,对各级示范社予以表彰奖励;三是对获得县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优先,授信等级更高,授信额度更大。
  农业部选择示范社的标准是,示范社带动农户的规模应达到150户,高于目前合作社平均带动80户左右的水平;示范社涉及产业和产品,应当是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要达到80%以上,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商标注册率达到90%以上,生产生鲜农产品的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要达到50%以上;成员收入比非示范社成员收入高出20%以上。
  同时,示范社要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要切实发挥功能;应为全体成员设立完整的个人账户,成员的出资、公积金的份额与合作社交易的量等要有准确的记录;还要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
(摘自《财经》张艳玲/文200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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