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用闲置公积金建保障房试点将启

  高达5600亿元的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有望通过贷款的方式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住建部、财政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实施意见,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实施意见称,试点城市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禁止无偿调拨使用。
  根据实施意见,利用闲置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途径为贷款方式,且必须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禁止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摘自《第一财经日报》 刘展超/文200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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