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据介绍,以往的规划更多地是以协调经济为主题,而本轮主体功能规划则整体上着眼于“国土空间”中经济、人口、环境等的可持续和均衡发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将分层次推进,分为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国家层面将选取30%左右的国土,分为国家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4类。其余的全部国土由省级划定主体功能区。
有关专家表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将使区域发展实现三大历史性变革:调整国土空间结构,集约化国民生产与生活;实现地区间人均财政支出水平的均等化;淡化和摒弃GDP政绩考核体系,走向差别化政绩考核。
一个可以预期的政策趋势是,国内政绩考核将发生重大变革。其中,对限制开发的农业地区,要强化对农产品保障能力的评价,弱化对工业化和城市化相关经济指标的评价,主要评价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等。对限制开发的生态地区,应强化对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不应评价GDP、投资、工业、农产品生产、财政收入和工业化、城市化等。
(摘自《经济参考报》 方家喜/文 201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