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3版:浙江供销

成员是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根本

  □徐建群核心内容:
  合作社成员是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根本所在。成员建设要以现有合作社为基础,以不损害现有生产组织关系为前提,在增量上做文章,逐步推进。在发展动力上,要从关注理事长作用发挥转向关注理事长与成员并重;在建设重点上,从注重服务能力建设向既注重服务能力建设又注重成员个体生产能力建设转变;在规范建设上,要从注重制度约束向既注重制度约束又注重成员自觉管理转变。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深入,有两个问题越来越困扰其事业的发展:一是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有效着力点在哪里?二是合作社再发展的新动力在哪里?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答案。笔者认为,合作社成员是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根本所在,因为合作社只是一种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存在的目的就是服务成员发展。
  但现实中,成员建设的基础仍然薄弱。这既有主观上的认识问题,也有客观上的基础条件问题;既有引导上的着力点偏差问题,也有管理上的不完善问题。
  离开成员的发展,就没有合作社的发展。成员建设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以现有合作社为基础,以不损害现有生产组织关系为前提,在增量上做文章,逐步推进。在发展动力上,要从关注理事长作用发挥转向关注理事长与成员并重;在建设重点上,从注重服务能力建设向既注重服务能力建设又注重成员个体生产能力建设转变;在规范建设上,要从注重制度约束向既注重制度约束又注重成员自觉管理转变。(一)充分认识成员建设的重要性。开展成员建设符合合作社的农民属性,成员能否发展事关合作社事业的成败,也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的重要前提。要以合作社发展再上新台阶为目标,把成员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努力夯实合作社深入发展的成员基础。实践中要自觉地、更多地运用成员建设来推进合作社规范化,推进合作社创新经营机制。要积极研究制定成员建设的目标、步骤与引导培育机制。(二)有序促进现有成员提升。一是促进成员身份合法化。合作社对成员要进行登记,置备成员名册,避免一户多人参加同一合作社。二是促进成员生产规模化。有计划地帮助成员流转土地,解决资金投入问题。有计划地增加规模化生产成员的股金,提高其参与合作社管理的程度。三是促进成员意识合作化。在培训合作社理事长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成员培训,帮助提高生产技能,增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合作社章程及经营管理制度等的理解。(三)积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针对一定范围的合作社,实施财政补助措施,加快成员建设进程,逐步推动成员均衡发展。开展分类管理与扶持,对共享共创型合作社,要以成员多寡与自我服务水平为导向,增加财政扶持力度,真正实现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成员的目标。对服务带动型合作社,不以成员多寡来评价,以服务带动能力为导向,其扶持政策可参照社会化服务组织或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四)努力营造成员建设氛围。对于拟新登记成立合作社的,要对拟参加的成员进行专题培训,加强规范指引。要加大对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基本运行机制。尤其是对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要针对其文化水平高的特点,深入宣传合作社法,并进一步使其成为合作社法的宣传员。通过宣传与培训,为合作社及成员建设提供浓厚的法制氛围。
作者系省农业厅经管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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