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3版:浙江供销

强化合作机制,完善城乡商贸服务

  □方志文 毛群希核心内容:
  商贸流通服务是供销社的传统主营业务,是供销社服务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求的主渠道,是供销社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目前,我省城乡商贸流通服务还存在地区发展不够平衡、服务功能比较单一、合作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要从构建服务体系、拓展服务功能、强化合作机制入手,推动经营服务从传统单一服务模式向多方位协同服务模式转型发展。
  近年来,我省供销社借综合改革的东风,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发挥自身资源和经营网络优势,大力推进组织创新、经营创新和服务创新,区域性、多层次的城乡商贸服务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截至2017年底,全系统共发展商贸企业304家、商贸连锁经营门店1.3万个,实现消费品零售额574.4亿元,同比增长2.2%,其中城市销售额增长0.9%,农村销售额增长8.2%,农村增速明显高于城市。而且,商贸龙头企业贡献突出,示范效应逐渐凸显;“互联网+”业务日渐发展,商贸模式不断创新。
  然而,目前我省城乡商贸流通服务还存在地区发展不够平衡、服务功能比较单一、合作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要破解这些问题,就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现代农业经营服务体系要求,按照“联合发展、共建共享”原则,通过主体合作化、体系合作化、投资合作化,打造具有统一品牌和形象、线上线下相融合、城市乡村广覆盖的“新供销”服务体系,推动经营服务从传统单一服务模式向多方位协同服务模式转型发展。
  一是构建服务体系。各地要切实按照供销社综合改革和“三位一体”农合联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以充分、平衡地满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求为导向,努力构建县城有连锁超市、镇有商贸综合服务中心、村有消费合作社(村商贸综合服务点)的“新供销”服务体系。当地已有村级综合服务社、便利店和乡镇超市、县城超市的,要逐步纳入城乡商贸服务体系,并按照“六统一”(统一门面装潢、统一货架提供、统一电脑配置、统一产品配送、统一服务项目、统一人员培训)要求,将村综合服务社、便利店改造成为村消费合作社(村商贸综合服务点)。城乡商贸服务发展空白乡镇、村,鼓励农民和相关经济主体建设商贸综合体、组建消费合作社(村商贸综合服务点)。同时,发展针对偏远小山村的“大篷车”服务,努力实现服务体系建设全覆盖。
  二是拓展服务功能。各地供销社、农合联要按照发展“新零售”的理念,积极推动城乡商贸经营方式由商品销售为主向“商品+服务”并重转型。有条件的县城连锁超市、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要积极引进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健康等业态,提升线下消费体验;村消费合作社(村商贸综合服务点)要积极推动话费充值、水电煤气费缴纳、火车票及机票代购、小额存取款及贷款办理、“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代办等家政服务和公共服务“搭便车”进村,解决服务农民“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努力实现商贸服务、家政服务和公共服务村村全覆盖。
  三是强化合作机制。各地要积极探索完善供销社主导、市场化运作的运行机制,发挥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的牵头和引领作用,鼓励线上线下优势企业通过战略合作、交叉持股、并购重组等形式,组建县域物流配送中心,逐步形成若干配送龙头组合的同网、同车、同仓、同购、同利的物流配送格局。逐步推进服务主体的合作制改造,引导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股改造村消费合作社(村商贸综合服务点),形成服务供给者和服务接受者的利益共同体。
  第一作者系浙江省供销社茶叶拍卖交易指导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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