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文欢核心内容: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及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扶贫攻坚规划》均明确表示,要将合作社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在扶贫攻坚背景下,提高贫困地区农户的入社比率是农村扶贫工作的重要抓手。
农民合作社由于其独有的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往往被学界认为是农村减贫最合宜且最合意的组织形态。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及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扶贫攻坚规划》均明确表示,要将合作社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合作社扶贫潜力的发挥应以贫困地区农户尤其是贫困户的广泛参与为前提。因此,在扶贫攻坚背景下,提高贫困地区农户的入社比率是农村扶贫工作的重要抓手。
我们基于对我国西南山区、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的调研数据,从农户入社需求和合作社吸纳意愿两个角度实证分析农户参与农民合作社的行为机理,以此弥补既有成果在样本选择和研究视角上的缺陷。
来自广西富川自治县的实践表明,农户能否参与合作社不仅取决于农户自身的入社需求,更有赖于合作社的吸纳意愿。然而,农户与合作社关注的焦点截然不同。前者希望通过加入合作社来改善自身的贫困状况、节约交易费用并规避经营风险,因此,贫困建档立卡户、有专用性投资的农户入社更积极。相反,为实现组织收益的最大化,壮大组织实力,后者对贫困户并未表现出格外的青睐,经营规模大、已进行专用性投资、以非粮作物经营为主的农户才是其重点吸纳的对象。农户与合作社之间各自期许的“鸿沟”构成了当前农户入社意愿向实际入社迈进的主要障碍。当然,合作社的决策仍然是以农户的入社意愿为基础。除经济因素外,非经济因素如人际关系、邻里影响,同样构成了合作社与农户决策的重要参考。
根据以上的研究结论,我们认为合作社对农村“精英”的青睐,将使得合作社逐渐演化成农村“强者”而非“弱者”的联合,并且,农户行为表现出的同群特征可能使这一现象得到强化。因此,若政府决策部门试图通过促进贫困地区合作社的发展来实现农村减贫目标,那么需要谨慎地看到政策受益群体的局限性。当前,政府在支持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中,应该注重合作社对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的吸纳导向,否则,不仅难以达到政策预期,甚至会导致农村内部的分化和对政策资源分享的不公。
在扶贫攻坚背景下,切勿“大水漫灌”式地扶持和鼓励合作社发展,应注重对合作社的精准扶持。一方面,通过制度设计与创新,借助资金、实物、项目建设等补助或税收减免等手段,诱导合作社吸纳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另一方面,尝试由农村基层组织牵头,组建以农村弱势群体为成员基础的扶贫合作社。此外,规范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保障合作社服务功能的发挥,由此改善农户对合作社的预期,提高其入社的积极性,也应是政府政策优化的重要方向。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商学院